关于做好2021届区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全区2021届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学生〔2021〕5号)的要求,为做好今年我校 2021届区级优秀大学毕业生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2021 届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本、专科毕业生(含高职毕业生)、应届毕业研究生。(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二、认定条件
(一)优秀大学毕业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3.学习勤奋,成绩优异,体质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4.在校期间每年都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中的其中一项荣誉;对于每学期都开展评选活动的高校,要求其在每个学期中必须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中的其中一项荣誉。
(二)同等条件下,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应优先推荐。
三、评选程序及材料上报时间
(一)先由各学院组织评选,将符合评选条件的区级优秀毕业生的材料于2021年4月10日前报学工处思教科。
(二)请各学院按要求填写《2021届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表》(附件2)、《2021届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3,一式两份),并附上校级及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党员、优秀团员荣誉证书和学习成绩等复印件(一式一份,规格是A4纸),同时将附件2电子版发送到学工处思教科邮箱youyixsgzc@163.com。
(三)学工处汇总后,拟于2021年4月12日组织各学院进行集体讨论后确定公示名单并公示5天,最后报学校领导审批上报。
(四)请各二级学院接此通知后,及时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2021届各学院区优毕名额分配表
2.2021届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表
3.2021届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学生工作处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