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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医学生〔2021〕45 号右江民族医学院关于给予陈鹏程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
2021-05-31 16:43  

陈鹏程,男,2000年1月出生,学号 1120180501,系我校临床医学院 2018级临床医学本科5 班学生。

该生在2021年5月23日晚上进行的《医学影像学》课程考核过程中,携带手机进入考场,其行为属于考试作弊。根据《右江民族医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 2017 年 9 月修订)》第二章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决定给予陈鹏程同学记过处分。处分时间为6 个月,即从 2021 年 5月31日至2021 年 11月 30日。处分期限满后,可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提出解除处分。

陈鹏程同学如有不服,请于收到本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学生工作处

2021 年5月31 日

附件【右医学生〔2021〕45 号右江民族医学院关于给予陈鹏程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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