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部(处)部(处)长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传达上级的文件精神,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学校的有关政策在本处的贯彻执行。
2.负责本部(处)的全面工作,向学校分管领导负责。
3.负责拟定每年度学生工作要点。
4.组织、起草本部(处)重要文件,审定本处的重要文稿。
5.做好本部(处)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和工作安排。
6.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协调与其他处、部、院系之间的工作关系。
7.指导制定或修订有关学生教育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
8.负责本部(处)经费的使用,和开支项目的审批。
9.负责学生意外事故的善后工作和突发应急事件的处理工作。
10.指导全校学生工作队伍建设,做好管理、教育、培训与考核工作。
11.分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综合科工作。
12.承办学校领导交办的工作。
学生工作部(处)副部(处)长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学校的有关政策在本处(部)的贯彻执行。
2.协助部(处)长做好本部(处)的工作,向处长负责。
3.协助部(处)长拟定本部(处)每学期、每学年的工作要点。
4.协助部(处)长做好与上级的工作联系,协调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工作。
5.协助部(处)长做好学生意外事故的善后工作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6.起草分管科室工作的有关文件,审定本部(处)工作的部分文稿。
7.分管学生资助工作。
8.分管学生心理咨询工作。
9.负责学生公寓管理工作。
10.承办领导交办的工作。
综合科工作职责
1.负责各类文件的收发、传阅、保管,负责全处文书档案的归档、立卷。
2.负责有关信息收集、统计、汇总及反馈工作。
3.负责学生工作处网站的维护工作。
4.负责处务会议记录及有关文字工作。
5.协助处长做好处内外的协调工作,完成处里交办的其他工作。
6.负责本部门行政印章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7.协助学校其他部门做好有关工作。
8.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思想政治教育科工作职责
1.制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计划,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负责辅导员和班主任的管理、培训和考核,制订规章制度。
3.负责学生班干部的管理、培训工作。
4.负责新生入学教育、实习前教育和毕业教育。
5.负责学生的评优及奖励工作。
6.做好违纪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7.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学生资助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及其档案管理工作。
2.负责各种奖助学金的评选、审核和管理工作。
4.负责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贷款的日常管理工作。
5.负责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日常管理。
6.负责学生各类生活补贴的审核和发放工作。
7.负责学生火车票优惠卡的订购和管理工作。
8.负责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的管理、考核、教育和使用。
9.完成处领导布置的其它工作任务。
宿舍管理科工作职责
1.负责安排普高学生(包括新生、在校生、实习生、毕业生等)的住宿,动态掌握学生入住情况。
2.负责学生宿舍区的卫生管理工作。
3.负责学生公寓内公共物品如家具、水电、通讯等设备的使用管理.
4.上班时间协助辅导员或班主任搞好学生宿舍纪律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
5.不定期检查学生遵守纪律情况,并及时向辅导员或班主任、学工处等反馈。
6.上班时间协助保卫部门开展学生公寓的安全保卫工作。
7.保管、发放学生劳动工具。
8.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工作职责
1.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结合我校学生心理状况和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工作计划。
2.依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建立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
3.加强心理健康检测系统的软硬件建设。
4.建立并适时更新全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档案,定期分类整理、报告学生心理健康状况。
5.定期组织对辅导员(班主任)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培训。
6.免费为在校学生提供各种心理健康知识宣传资料。
7.制定并组织落实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计划。
8.制定并组织实施心理健康教育系列活动方案。
9.开展个体心理咨询,对重点学生实行重点关心。
10.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相关政策、理论及工作实务的调研工作。
11.完成各级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